民事相關及訴訟案件
因社會經濟交易、生活或金錢所產生之各種債權債務關係或爭議、糾紛,如 :一般契約糾紛(包含買賣、租賃、借貸、工程承攬契約…等),其他非基於契約關係之事件(包含侵權行為、損害賠償、不當得利、國家賠償…等)。土地及不動產相關事件(包含分割共有物、房屋漏水、瑕疵糾紛、房地買賣糾紛、相鄰關係爭議包含袋地通行權糾紛、越界建築…等)。以及不動產登記業務(包含抵押權登記及塗銷、移轉登記等業務辦理)。車禍辦理民事訴訟前進行調解、擬和解書及損害賠償訴訟代理。
刑事相關及訴訟案件
其目的在於保護國家、社會,以及個人生命、身體、財產、等利益及相關法益,如:國家、社會刑事案件(包含貪污治罪條例、證券交易法、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、詐欺、非法持有槍砲彈藥、毒品危害防治條例、銀行法、洗錢防制法…等)。個人法益案件(包含對財產造成侵害如竊盜、強盜罪,對身體、性命造成侵害之傷害罪、殺人罪,對自由造成侵害之妨害自由及妨害性自主犯罪,對名譽造成侵害誹謗、公然侮辱…等)。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案件(包含少年保護案件、少年刑事案件…等)。以及警局、調查局製作筆錄陪同、羈押禁見。代理刑案被害人提出告訴。車禍辦理刑事過失傷害罪、過失致死罪、毀損罪…等告訴代理及辯護。
稅務相關事件
協助涉及稅務相關法律(如:稅捐稽徵法)辦理,以及與稅務相關法律之諮詢、爭議,以及稅務規劃、稅務協談。
商務相關事件
與智慧財產權法、公司法、保險法、銀行法…等,金融及商務法規相關業務,如:商務訴訟(包含智慧財產權之爭訟、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爭議、公司股權爭議、公司債權債務糾紛…等)。商務業務(包含各類金融業務契約草擬規劃,以及商標、專利申請,相關法規法律諮詢、企業重整或清算程序等、企業常年法律顧問…等)。
行政救濟及訴願
人民因其權益受公法之侵害,向國家機關請求法律救濟之制度,即為行政救濟。行政救濟範圍包含訴願、行政訴訟以及訴願之先行程序(包含罰鍰案件之復查、訴願、再訴願;商標專利、遺產稅、贈與稅糾紛;土地徵收補償費…等行政救濟。)
調解和協商
調解由當事人雙方自願參與,在調解過程中由一位受過專業訓練的中立第三者(又稱調解員)居中主持,於程序中討論當事人的利益及需求,尋找雙方共識,協助擬訂和解協議,且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。
非訟事件
指無爭訟性質事件,如:各類型契約書擬定、簽約、見證、修改。聲請本票裁定、支付命令、票據,以及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之登記、選任管理人、異議、解散。民事強制執行事件、假扣押、假執行,以及辦理繼承登記、監護及收養。